申报2017年度困难职工救助通知发表时间:2016-12-21 11:25 请公司符合条件职工按要求准备材料报公司工会办公室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新区春节送温暖” 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有针对性地开展好2017年春节送温暖活动,推进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现将2017年度送温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范围及对象 1、帮扶范围:工会关系在高新区的企事业单位职工。 2、帮扶条件:连续六个月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低保线的职工,高新区家庭人均月收入最低生活低保线为50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750元,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申报程序 1、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申报表格; 2、职工所在单位工会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职工所在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4、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初审合格后报高新区总工会审批; 5、高新区总工会审核、公示通过后,在春节前发放帮扶资金; 6、困难职工资料由高新区总工会负责归类存档。 三、申报材料 1、高新区困难职工帮扶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2、高新区困难职工汇总统计表并加盖公章; 3、详细致困原因并本人签字; 4、所在单位出具生活困难证明材料原件并加盖公章; 5、户口本复印件(本人及索引页,夫妻二人不在同一户口薄的,需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淄博工会会员服务卡复印件; 6、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7、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因病致困的需提供医院开具的本年度内住院病历及医疗费用单据复印件; 8、所在单位出具公示报告并加盖公章(需公示三天); 9、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证明材料上需注明“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字样,需本人签字确认及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盖章确认,并提供开具证明者姓名及联系电话。(收入证明需提供连续三个月工资单或单位工资发放银行卡打卡记录凭证复印件。无收入者需提供村居(社区)开具的无收入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上需注明“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字样,并提供开具证明者姓名及联系电话); 10、其他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等复印件及原件。 (注:提报材料中的“公章”指所在单位的行政章及工会章。)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帮扶范围 1、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自残等引发事故致伤导致困难的; 2、有各种欺诈、作弊行为的。申请人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不予帮扶,对骗取帮扶金额将如数追回,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具体要求 1、请各基层工会根据困难职工申报范围落实好“2017年度高新区春节送温暖”活动,并将困难职工帮扶申报材料、困难职工帮扶申请表、汇总统计表提交至高新区总工会,申报时间截止2016年12月26日。 2、按照全总要求,今后帮扶送温暖资金一律通过银行卡发放,不再发放现金。请各单位尽快为建档困难职工办理“淄博工会会员服务卡”,以方便办理帮扶送温暖有关业务。 联系人:郭英男 联系电话:0533-3580067 邮箱:gxqqtk@126.com 联系地址:高新区柳泉路109号火炬大厦14楼1411室。 附件:1、困难职工档案表格 2、困难职工汇总统计表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工会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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